本院受理的(2017)粤0112民初2131号被告广州市萝岗区旺辉达果蔬配送部诉被告刘国强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划定,向你方通知布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被告广州市萝岗区旺辉达果蔬配送部诉被自本通知布告发出之日起颠末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刘国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广州市萝岗区旺辉达果蔬配送部偿还告贷10000元及利钱(利钱自2017年4月26日起按年利率2.25%计较至告贷了债之日止)。告刘国强民间假贷胶葛一案BET365

  若是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权利,该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划定,加倍领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权利钱。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